各部门、项目部(项目公司): 根据省、市职改工作部署,现就2012年度我市工程(二)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 一、申报条件 1、企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浙人社发〔2011〕275号文件执行,任职时间计算至2012年12月底。 2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(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对象除外)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学时数(参照温建政〔2008〕135号),同时与年度考核挂钩,上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不得申报。 3、凡未满50周岁申报晋升高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,须取得相应的外语证书。外语有关免试条件按照《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浙人专〔2007〕80号)规定执行。 4、凡未满45周岁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(模块)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;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(模块)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。计算机有关免试条件按照《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浙人专〔2006〕351号)规定执行。 5、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晋升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见温职改办〔2012〕14号文件,申请人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培训与考试,考试成绩作为量化考评的依据。 二、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: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晋升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10日至30日,培训与考试时间暂定7月上旬,评审时间暂定8月;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25日,专家答辩和推荐时间暂定9月初;申报中级职称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30日,理论考试暂定10月,评审时间暂定11月中旬;申报初级职称为即办制。 申报程序:申报中、高级职称材料送人力资源处统一报送,申报初级职称由人力资源处登记后送市住建委职改办(建设大厦1512室)。 三、报送材料要求 1、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、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。凡填报虚假材料,提供假数据、假论文、假成果、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、资历、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,经查实,取消当年申报晋升的资格,已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,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,并3年之内不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。 2、申请人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(盖章)后上报。所需材料具体份数见温州市住建委职称工作的通知。在申报前,须将《推荐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》在所在单位公示一周,并由单位签署公示结果并盖章。 3、根据《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》(浙人专〔2007〕57号)规定(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www.wzrc.net“职称工作”栏目下载),经评审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律使用新版证书,各评委会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,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(含照片)。接受申报材料或履行初审把关的单位,须按评审有关文件要求,认真核对,严格把关,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后,经办人签名,单位盖章。其中破格晋升的申报对象要明确写明对应的破格条件条款;《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》盖章上报的同时,须附上电子文本(优盘、光盘或发电子邮件,Email: wzjsjzy126.@com)。 4、报送材料的同时按现行规定缴纳评审费。相关资料及表格请登录温州住建委网(www.wzcb.gov.cn)“职称工作”栏下载。
人力资源处
二○一二年五月一十五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