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行社会建设,就必须首先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着手,完善社会保障政策、就业政策、医疗政策、教育政策、住房政策、社会服务政策等,进而引导社会建设方式或体制的改变。要以社会政策为引领,通过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切实保障公民社会权利,激发公民主体意识和参与精神,满足公民基本需要,减少社会不公,促进社会融合和社会团结,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。
加强社会建设,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变化中的社会权利结构的重新确认,其目标是建立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社会权利结构,所以社会建设必须以确立公民的社会权利为宗旨。这不仅是社会建设的大方向,更是检验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准。
|